盈透证券法规606-经纪交易商的季度委托单传递报告

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所有经纪公司应进行公开季度报告,说明其委托单传递操作规程。下列报告旨在说明当客户使用IB的最佳执行委托单传递系统(或最佳ECN传递选项)而非将委托单直接传递到某一特定市场中心时,委托单是如何进行传递的以及最终被传递的目的地是哪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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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透证券规则606(a)季度经纪交易商委托单传递报告

2023年

一季度-截至2023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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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季度-截至2023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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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季度-截至2023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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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季度-截至2023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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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

一季度-截至2022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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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季度-截至2022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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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季度-截至2022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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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季度-截至2022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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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

一季度——截至2021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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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季度——截至2021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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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季度-截至2021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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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季度-截至2021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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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

一季度-截至2020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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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季度-截至2020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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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季度:截至2020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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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季度-截至2020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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